【课程回顾】重庆分院6月15日-16日喻景忠教授《公司治理与税务筹划》
作者:管理员发表时间:2024/6/17 11:38:34 浏览次数:

2024年6月15—6月16日,国务院顾问团队九大顾问之一、中国司法会计第一人喻景忠教授,为实战4班同学们带来《公司治理与税务筹划》精彩课程。


讲师介绍

喻景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长江商学院、清华大学,武汉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特聘教授;最高检查院司法会计顾问,被誉为“中国司法会计博士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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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课程是很多同学期待已久的课程,大家热情高涨,课堂座无虚席,充满了浓郁的学习氛围。喻景忠教授紧跟国家新政策、新形势,为同学们讲解“金税四期”的关键点,以及企业财税管理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用最平实生动的语言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让同学们了解税法并扎实掌握,同学们积极思考,认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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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景忠老师现场分析了大量的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金税四期”对企业的影响讲解给同学们,并逐步拆解企业中常见的税务难题,引发同学们在案例中思考,展开交流。共同学习合理合法的降低企业税负的方法,助力同学们开阔视野、拓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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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尾声,喻景忠教授预留时间为同学们答疑解惑,针对同学不同企业遇到的税务难题,逐一分析解读。课后同学们表示课程内容非常实用落地,对实施企业财税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大家感受到了学习税法的魅力,收获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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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笔记(部分)

 

 背景小引 

(一)起源

1994年开始,根据《国务院17号文件》,逐步实施的“十二金工程”,包括金税工程(税收领域)、金盾工程(安防领域),另外还有金财、金农、金卡、金质、金企、金保、金关、金水、金审、金贸等工程。

 

金税工程的背景是,以增值税为抓手(主税种)的全税系管控,现行18个税种,增值税是唯一入刑法的。

 

(二)金税工程的四个阶段

1.金税一期(1994~1997):以发票真伪为切入点的人工核查。

目的:标准化(初步尝试计算机管理税收)

2.金税二期(1998~2003~2012):以全部税收体系为基础的电子防伪。

目的:合规化(由经验管控过渡到以票控税)

3.金税三期(2003~2013~2021):网络互联、以票控税。

目的:一体化(通过进一步强化发票管理而达到科学,准确,及时控税)

4.金税四期(2021~):以数治税、天网时代。主要包括“非税业务、信息其享、信息核查、云化打通”

目的:精细化(数字化的现代财税金融管控体系)

 

(三)新的财税问题

1.日常财务核算与管理中的税收问题。

2.发票管理和使用的问题。

3.日常成本、费用、支出涉及的税收问题。

4.资金管理与增值业务的税收问题。

5.重大业务决策涉及的税收问题。

6.税金计算、申报等系列问题。

 

 一:金税四期的主要特点:

1.以大数据共享为核心的全部市场主体监管,实现“立体数据镜像”管理

2.保证大数据时代数据的广泛性及精准性

 

 二:金税三期与四期的主要内容衔接 

(一)金税三期的主要内容

1.一个平台

2.两级处理

3.三个覆盖

4.四大系统

(二)金税四期的主要突破

1.“非税”业务

2.信息共享

3.信息核查

4.“云化”打通

 

 三、过渡时期的主要风险 

(一)社保风险

1.新入职员工是否用工30日起,办理社保登记

2.工资发放人数与交纳社保人数严重不符

3.大量员工交个税但无社保

4.长期挂靠、代缴社保

5.计算社保费基础依据错误

(二)发票问题

1.买发票

2.对开发票、环开发票

3.找非相关发票抵税

(三)重点关注问题

1.税负异常

2.长期零申报

3.企业税收优惠认定,如高新技术企业

4.企业单项优惠政策享受的规范化,如研发费用、残疾人员工等单项优惠。

 

 四、报表核心数据关注 

(一)资产负债表

1.货币资金

2.存货

3.三个应收+预收

4.应付+预付

5.未分配利润

(二)利润表

1.主营业务收入

2.主营业务成本

3.投资收益

4.管理费用与营业费用

5.营业外支出

案例分享:

——日常管理中的涉税风险及规范

——代扣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及法律风险

——源泉扣税原则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问题

——隐瞒代扣公司员工个人所得税,法定代表人负刑事责任

 

 五、“一人式档案” 

--以数额查自然人的个税征管新动向

(一)个人所得税申报汇算清缴规范

1.从2019年开始,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的综合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核心:在下一年度6月30日前,每位纳税自然人对自己上年全年的收入,分类进行申报,汇总计算全年累进应交个税、已扣缴税款、应补缴或退税情况;

3.在大数据时代,随着金税系统的升级和完善,“一人式档案”个税征管系统,更为科学、全面,对于中高收入者的完税状况追踪补税,逐步成为常态;

4.对于多渠道、多种类个人收入者,应及时适应这一变化,在充分享受各项个税优惠政策基础上,及时完成个税的综合申报和汇算清缴;防止异地收入、单项收入、临时性收入扣税不准确,单项及综优惠政策运用不到位,导致个税失真;

(二)以数额查纳税人的全面征管系统

1.自然人的每项收入,均已纳入对应的个人信息系统,因此,所有个人合法收入,都会自动汇总到“一人式档案”系统;

2.该系统自动汇总纳税人的收入类别、每类收入总额、应交个税适用的税率、已扣缴税款等,难以逃避欠缴的税款的补税义务;

 

 六、金税四期第一阶段,税收监管的重点 

(一)税务总局:聚焦重点领域,深化联合监管

1.法律依据

2021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税务总局转发,【2021】21号文

2.核心

以税收风险为导向,精准实施税务监管

3.重点关注的八大行业(领域)

(1)农副产品生产加工;

(2)废旧物资收购利用;

(3)大宗商品购销;

(4)直播平台;      

(5)医疗美容;

(6)营利性教育机构;

(7)中介机构;

(8)高收入人群股权转让;

4.重点查处五类的涉税违法行为

(1)隐瞒收入,主要是大量隐瞒顾客不要发票的各项收入,同时收回的款项进入私账或私卡;

(2)虚列成本,包括无据虚列、买票造假式虚列、账面调节式虚列、混同式虚列、变更性质式虚列等;

(3)虚开发票、接受虚开发票,包括对外出售发票、虚增数量金额式多开、人为高开发票等一系列违规行为;

(4)利用“税收洼地”和关联交易恶意税收筹划;

(5)利用新型经营模式逃避税收等。

(二)建成并完善科学精准的执法体系,实现“以数治税”的分类精准监管 

1.建立“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必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

2.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模式;

3.基本打造完成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税务监管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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